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考试是检验培训教学成果的主要手段,是保证人才质量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严格本资格考试管理工作,保证本资格认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报名管理
第二条 凡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可直接到中国易学文化研究院考试中心报名参加认证考试。
第三条 考试中心在进行考试报名登记工作时,应按照《中国易学文化研究院易学从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对考生资格材料严格审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于统一考试二十日前以书面报告(含考生总人数、考生计算机水平、参加考试方式、考务管理人员安排等)上报中国易学文化研究院和易从业资格认证专家评审委员会。
第四条 考试中心根据考生情况负责安排开通网络考试系统事宜,安排进行卷面考试的考场,并制作准考证,于考试前十天将准考证发送到考生手中。
第五条 准考证上应有以下内容:(1)姓名及性别;(2)二寸黑白/彩色免冠近照;(3)身份证号;(4)准考证号;(5)参加考试的等级类别;(6)考场编号;(7)考试时间与地点;(8)考生须知。
第六条 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在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 计算机网络考试系统的开通及卷面考场设置
第七条 考试中心应根据考试学员情况安排考试方式,可进行计算机网络考试的考生,直接登录易学从业资格考试系统进行远程考试。
第八条 考试中心根据考试日程安排准时开通计算机网络考试系统,并保证系统应用正常。并提示考生系统有时间限制,考试结束时间到时,考生将自动退出登陆。
第九条 需进行卷面考试的考生,考试中心视其人数设置卷面考试考场。
第十条 卷面考试考场应选择适宜成人教育的场所,具备充足的人工照明设施和完善的应急救生设施和疏散通道。
第十一条 在卷面考场的门口应注明考场编号,并分别标注考场考生的起迄编号。
第十二条 卷面考试考生单人就坐,相邻考生之间应有宽度不小于50公分的走道间隔。
第四章 卷面考务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三条 卷面考试,考试中心应设主考人员一名,副主考一名,巡考人员若干名。
1、主考职责:负责考试方案制订,监督各考点考试情况,并及时与中国易学文化研究院、易学从业资格认证专家评审文员会沟通。
2、副主考职责:分别负责考场具体事务,处理报批突发事件处理意见,签收保存考场情况记录单。
3、巡考职责:监督监考人员工作质量,协助副主考解决考区突发性问题。
第十四条 每个考场的考生人数应在30-50人范围内,监考人员配备不得低于2人。
第十五条 考试中心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
第五章 阅卷与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培训部负责统一组织网络阅卷和卷面考试评卷工作。网络阅卷客观题部分由考试系统自行阅卷,阅卷人员只负责主观题目的阅卷工作,卷面阅卷由阅卷人员直接进行人工阅卷。
第十七条 阅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一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评分,做到客观公正,量分准确,标准统一,确保全国统一认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评卷人员一律采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评卷,计分数字和签名必须清楚,不得涂改。
第十八条 评卷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办法中的规定,不得泄漏评卷情况,不得涂改答卷和分数,不得将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带出评卷场所。如有违者,坚决查处,并视其情况,否决相关的认证结果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认证统计与查询
第十九条 试卷的登分工作应遵循“如实登录,准确无误”的原则,由培训部按照统一要求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 登分工作结束后,培训部将认证合格人员详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中国易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iiscc.org)公布。
第二十一条 考试中心在认证结果公布后,应立即通知考生,以便考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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