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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简《周易》校释记(二)
09-09-17 11:01:05 来源:  责任编辑: SIJIE
 《师》卦
  王弼本六四爻辞“师左次,无咎”,“次”字楚简释文隶作“  ”。濮茅左考释:“  ”,读为“次”,同属脂部韵。(第146页)
  案:濮说是。于省吾《释林》:“‘甲骨文的’‘  ’‘读作次’,  与次同属齿音,又为迭韵,故通用。《易·夬》九四的‘其行次且’,《释文》:‘次,《说文》及郑作趀。’《仪礼·既夕礼》的‘设床笫’,郑注:‘古文笫作茨。’是从  从次字通用之证。”(第417页)
  爻辞的解释有多种。王弼注:“得位而无应,无应不可以行,得位则可以处,故左次之,而无咎也。行师之法,欲右背高,故左次之。”孔颖达疏:“师在高险之左,以次止则无凶咎也。……《汉书》韩信云:‘兵法欲右背山陵,前左水泽。’”(第25页)崔憬:“偏将军居左。左次,常备师也。师顺用柔,与险无应,进取不可,次舍无咎,得位故也。”程颐《易传》:“左次,退舍也。”(第31页)《周易尚氏学》:“古人尚右,左次则退也。”(第60页)而帛书易传《昭力》篇则说:“《易》曰:‘师左次,无咎。’师也者,人之聚也。次也者,君之立(位)也。见事而能左(佐)其主,何咎之又(有)?”(第3054页)一是师次于左,二是撤军,三是军队佐护君位。比较起来,帛书易传《昭力》篇说近古,当可取信。甲骨文有“咸  ”,有“大甲  ”,于省吾认为“指巫咸被祭的神主位次言之”,“指大甲的神主位次言之”(第418页)。《国语·楚语下》:“是使制神之处位次主。”韦昭注:“次主,以其尊卑先后。”因此,爻辞是说,军队能佐护君位,没有咎责。《大象传》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佐护君位”,使君臣尊卑先后有序,也就是不违背伦理纲常。可见《大象传》的解释与帛书易传《昭力》说是一致的。
  于省吾认为:“  为  的孳乳字,次为后起的借字。”(第418页)如此说来,“  ”当为“次”的本字。楚简本的“  ”,较之王弼本、帛书《易经》本及帛书易传《昭力》所引之“次”,更近于本字。
  王弼本六五爻辞“田有禽,利执言”,帛书《易经》本同,楚简本作“畋又  ,    言”。濮茅左考释:“  ”,《说文》所无,简文从今,从凶,当是“禽”字。
  案:濮说是。“  ”字从“凶”,实即从“  ”(象长柄鸟网之形)省。“禽”字《说文》为“今声”,义符为“  ”,本义为擒获。马叙伦《六书疏证》:“禽,实‘擒’之初文。”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禽本动词,遂名所获为禽(名词),反于禽字增之手旁作擒,以当本谊。”所以,“  ” 实“禽”之省文。
  王弼注:“处师之时,柔得尊位,阴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后应,往必得直,故‘田有禽’也。”孔颖达疏:“往即有功。犹如田中有禽而来犯苗,若往猎之,则无咎过也。”此是说田中有禽。(第25页)荀爽注:“田,猎也。谓二帅师禽五。”李鼎祚《集解》案:“在师之时,盖由殷纣而被武王擒于鹿台之类是也。”这是说田猎有所擒获,故《释文》:“禽,徐本作擒。”徐本直接将“禽”写作“擒”。如果以“禽”之本义作解,就应当取荀爽、徐本、李鼎祚说,是田猎有所擒获而非田野中有禽鸟。从师卦卦义看,田猎也是战事演习,有所擒获,应是题中应有之义。
  郭京认为:“经注‘之’字并误作‘言’字。谨按定本‘之’字行书向下引,脚稍类行书''言’字,转写相仍,遂成谬误,‘言’字都无义理可安。”惠栋以其“信注而不信经”,斥之为妄。楚简本、帛书本皆作“言”而不作“之”,可见惠栋的批评是正确的。
  王弼本上六爻辞“大君有命”之“大君”,楚简本作“大君子”,而帛书《易经》本作“大人君”。《小象传》引、今传各本皆作“大君”,阜阳汉简本亦作“大君”。(第20页)张立文认为:《周易》经文“大君”数见。如《履》六三:“武人迵于大君”,《临》六五:“大君之宜”,均不作“大人君”,本爻疑当衍一“人”字。(第345页)严格地说,“大君”《周易》经文三见。帛书《易经》一见(《临》卦六五“大君之宜”,帛书《易经》“大”字以下残)。可以说“大君”为成词。“大人君”只有帛书《易经》一见,“大君子”只有楚简《易经》一见。疑“大人”、“君子”为成词且义近,帛书《易经》的抄手见“大君”之“大”字习惯性地多写出了“人”字;楚简《易经》的抄手见“大君”之“君”字习惯性地多写出了“子”字。皆为衍文,并非有什么深意。
  五  《比》卦
  王弼本《比》卦卦辞“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帛书《易经》同,而楚简本作“备簭,元羕贞,吉,亡咎;不寍方逨,  夫凶”。
  濮茅左考释:“备”,《说文》所无,“邍”省文,古文“原”作“邍”。“簭”,同“筮”,“筮”字《古文四声韵》引《裴光远集缀》作“簭”。《周礼·春官·簭人》:“簭人掌三易,以辨九簭之名。”(第149页)容庚指出:“‘邍’,今经典通作‘原’,惟《周礼·夏官·序官》‘邍师’犹存古字。”(第104页)传世的先秦秦汉文献中,“筮”字只有《周礼》作“簭”(凡十二见),与楚简《周易》同。今本《礼记·缁衣》篇的“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卜筮”,郭店楚简《缁衣》篇“筮”亦作“簭”。(第46页)这与《周礼》的“邍”字一样,都是由战国古文转写过来的痕迹。这说明,《周礼》有战国古文写本,当是不争的事实。不然,其“邍”、“簭”诸字独与“古字”、“古文”同,就难以解释。
  “原筮”之义,众说纷纭。干宝:“原,卜也。《周礼》三卜,一曰原兆。……考之蓍龟,以谋王业,大相东土,卜惟洛食,遂乃定鼎郏鄏。”此是以“原筮”为卜筮。苏轼:“原,再也。再筮,慎之至也。”(第18页)朱熹亦谓:“再筮以自审。”(第51页)此是以“原筮”为再筮。孔颖达:“原谓原穷比者根本,筮谓筮决求比之情。”(第26页)李鼎祚:“能原究筮道,以求长正。”此是以“原筮”为原穷真情而筮决之。尚秉和:“原筮,犹言野筮也。《仪礼·士丧礼》筮于兆域,兆域在郊外,即原筮也。”(第62页)此是以“原筮”为野筮。这些解释都过于牵强,距离《比》之卦义太远。疑“原”训谅。《庄子·天道》:“因任己明而原省次之。”成玄英疏:“原者,恕免。”“筮”,疑读为“折”,指折败。今本《老子》二十五章的“大曰逝”,“逝”字帛书甲、乙本都写作“筮”,其实本字当作“折”,义为折败。(第220-222页) “原筮”,即恕免他人的折败。
  因此,卦辞“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是说亲比,就会吉利;体谅他人的折败,从一开始就永久守持正固,必无咎害;不获安宁者正前来亲比,迟来者则有凶险。强调亲比的重要性,阐述如何去亲比、团结人。
  楚简本“无咎”前有“吉”字。王弼本、帛书《易经》本皆无。疑“吉”为衍文,抄手涉前文而误增。因为既称“吉”,再说“无咎”,似为蛇足。但《周易》经文称“吉,无咎”者有十二处,其中称“元吉,无咎”的有二,称“大吉,无咎”、“引吉,无咎”者各一,称“大人吉,无咎”、“丈人吉,无咎”者各一,单称“吉,无咎”者有六。所以,还不好肯定楚简的“吉”字就是衍文。
  王弼本初六爻辞“有孚盈缶”,楚简本作“又孚海缶”。濮茅左考释:“海”,《说文·水部》:“海,天池也,以纳百川者。”“又(有)孚海缶”,以喻着信立诚,若海若缶,能纳来者,皆与相亲而无偏。(第149页)
  案:《玉篇·水部》:“海,大也。”“海”有大、富义,故能与“盈”义近互用。
  王弼本六二爻辞“比之自内,贞吉”,帛书《易经》等同,楚简本作“比之自内,吉”。
  案:“贞吉”,要“贞”才能“吉”,可见“贞”是有条件的。但“比之自内”,值得肯定,不一定需要条件。所以,从文意看,楚简本无“贞”字似更胜。
  王弼本六四爻辞“外比之,贞,吉”,帛书《易经》等同,而楚简本“贞,吉”作“亡不利”。
  案:“外比之”与“比之自内”相对,“比之自内”是“吉”,“外比之”肯定语气应该更轻一点,故楚简本“无不利”更胜。
  王弼本九五爻辞“王用三驱”,楚简本作“王晶驱”,少一“用”字。
  案:帛书《易经》、帛书《缪和》引、阜阳汉简本皆有“用”字,而帛书《昭力》三引皆无“用”字,与楚简本同:
  子曰:“《师》之‘王参赐命’与《比》之‘王参殴’与《  》之‘自邑告命’者三者,国君之义也。”……又问:“《比》之‘王参殴’,何胃也?”子曰:“……《易》[曰:《比》]之‘王参殴,失前禽,邑人不戒,吉。’若为人君‘殴’者,亓人孙‘戒’在前,何不‘吉’之又?’”(第3055页)
  其引《师》卦“王参赐命”、《泰》卦“自邑告命”皆无脱文,可见不是抄手偶然漏脱。这说明楚简无“用”字,也是有来源的。
  王弼本上六爻辞“比之无首”,楚简本作“比无首”,少一“之”字。
  案:帛书《易经》、阜阳汉简本皆无“之”字,与楚简同。而《小象传》:“比之无首,无所终也。”表面上看有“之”字。但也有可能是为了凑成四字句,就将“比无首”加上一“之”字。如《复》卦初九“不远复”,《小象传》作“不远之复”;《大有》六五“威如,吉”,《小象传》作“威如之吉”,也皆增加一“之”字。因此,楚简本和帛书《易经》、阜阳汉简本无“之”字,应当可从。
  由此可知,所谓“筮辞”,楚简此卦与王弼本有五处不同,其中有两处有来源可查,有三处是楚简本独有。但即使是这独有的三处,也还是有一定理据的,不能说纯属误书。
  六  《大有》卦
  王弼本大有卦六五爻辞“厥孚交如,威如,吉”,楚简作“氒孚洨女,女,吉”。濮茅左考释:“氒”,《唐韵》:“氒,厥古文。”《尔雅·释言》:“厥,其也。”“洨”,《集韵》音“交”,读为“皎”。……光明而照察。“  ”,即“愇”字,通“韪”。《集韵》:“韪,通作愇。”《说文·是部》:“韪,是也。从是,韦声。”明其是者,戒其非。或读为“威”、“委”。“女”读如“如”。马王堆汉墓帛书《二三子》:“卦曰:‘绞如,委如,吉。’孔子曰:‘绞,日也;委,老也。老日之行……,故曰吉。’”《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本句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作:“六五:阙复交如,委如,终吉。”(第152页)
  案:从帛书《二三子》“绞,日也”的解释看,楚简本的“洨”、王弼本的“交”以及《二三子》的“绞”,都应读如“皎”。而“  ”、“委”都应读如“威”。帛书《二三子》应作:“卦曰:‘绞如,委如,吉。’孔子曰:‘绞,日也;委,老也。老、日之行□□□,故曰吉。’”(第3028页)所谓“委,老也”,即“威,老也”。《说文·女部》:“威,姑也。从女,从戌。《汉律》曰:‘妇告威姑。’”《广雅·释亲》:“姑,谓之威。”此“威”是指丈夫的母亲,故称为“老”。由于“老”是名词,故能与“日”并称。《读书杂志·汉书第十五》:“嬴取威于百仪兮。念孙案:《广雅》曰:‘威,德也。’《周颂·有客》篇:‘既有淫威,降福孔夷。’正义曰:‘言有德,故易福。’《风俗通义·十反》篇曰:‘《书》曰:天威棐谌。’言天德辅成也。《吕氏春秋·应同》篇曰:‘黄帝曰:因天之威,与元同气。’是威与德同义。”(第403页)因此,爻辞“厥孚交如,威如,吉”,是说其诚信像太阳一样明亮,象父老一样有威望,为人所信服,就会吉利。《小象传》:“‘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所谓“发”,即“明”。《诗·长发》《释文》引《韩诗》:“发,明也。”《广雅·释诂四》:“发,明也。”(第112页)而“明”义由“皎”来。“易而无备”,义从“威如”来,服之如父老,故人们平易而不须戒备。《家人》卦上九爻辞也说:“有孚,威如,终吉。”是“家人”,故称“威如”而不称“皎如”,以“威如”为父老一样有威望,为人所信服的意思更加清楚。
  帛书《易经》称“终吉”,而楚简本、王弼本、帛书《二三子》引皆作“吉”。帛书《易经》本之“终”字当为衍文,疑因《家人》卦上九爻辞之“终吉”(帛书《易经》同)而误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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