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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简《周易》校释记(四)
09-09-17 10:51:01 来源:  责任编辑: SIJIE
九《无妄》卦
  楚简《无妄》卦辞濮茅左释文:“亡忘:元卿,利贞。亓非NFE70,又NFE47,不利又NFD29 NFD2E。”考释:“NFE70”,复正公道。意积恶思复善,积邪思复正,积阴思复阳,能复正天下之弊,扶救天下之衰,过而不纠,则有灾而无利。(第164、165页)
  案:《彖传》对卦辞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的解释是:“‘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认为卦辞之义是反对在“无妄”、“天命不佑”的情况下“之”和“行”。但王弼注则说:“天之教命,何可犯乎,何可妄乎?是以‘匪正’则‘有眚’,而‘不利有攸往’也。”孔颖达疏也说:“‘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物既‘无妄’,当以正道行之。若其匪依正道,则有眚灾,不利有所往也。”(第35页)解“正”为“正道”,却是《彖传》所没有说的。
  楚简之“NFE70”,帛书本、王弼本作“正”,而阜阳汉简本作“NFE71”。《玉篇》:“NFE71,古文征字。”故韩自强以为本字当作“征”(第108页)。其实,无论作“征伐”之“征”,还是作“正道”之“正”,亦或作“复正”之“复”,卦辞都不好解释。试想:如果是不征伐,就有灾祸,又怎能说“不利有攸往”呢?应该是“利有攸往”才行。所以韩说肯定不行。
  疑“正”和“NFE71”都应读为“定”。“定”从“正”声,故可通用。爻辞是说在“无妄”、毫无希望的情况下,“非定”,不安定而冒进,“有眚”,必有灾祸,故云“不利有攸往”。《彖传》说:“‘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反对的是“之”、“行”,也就是“非定”。却看不出有强调“依正道”的意思。
  卦辞上文说“元亨,利贞”,“贞”,定也。强调定则利,则大亨。是正说。下文说“其非定,有眚,不利有攸往”,则是反说,强调在“无妄”的情况下不定的害处。所以,卦辞一正一反,主张在“无妄”的情况下要安定,反对轻举妄动。
  楚简之“NFE70”,为“复”之异体字。而“复”有遏止义。《淮南子·时则》:“规之为度也,转而不复,员而不垸。”高诱注:“复,遏也。”“复”又有安宁义。《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季氏之复,天救之也。”杜预注:“复犹安也。”“复”能训遏止、安宁,与“定”义近,故可互用。
  楚简初九爻辞释文为“亡忘,吉”,濮茅左考释:“吉”,指“得志”。(第165页)
  案:楚简较之帛书本、阜阳汉简本、王弼本少一“往”字。《小象传》:“‘无妄’之‘往’,得志也。”可见《小象传》所本也是有“往”字的。“无妄”是毫无希望,直接称“吉”,义有欠通。有“往”字,则是说在绝望时,勇于进取,就会得吉。比较之下,楚简本显然是脱一“往”字。当然,如将“无妄”解为“不妄为”,楚简本无“往”字,则较帛书本、阜阳汉简本、王弼本更胜。问题是卦辞和六三、九五、上九爻辞的“无妄”只能训为无望,训为“不妄为”则多有不通。此处亦当如此。所以,只能说楚简有脱文。楚简六二爻辞残存“不NFE72而NFE73,不畜之”几字,濮茅左考释:“NFE72”,从井,争声,亦当“静”字,可读为“耕”,上古同属“耕”部韵。“NFE73”,即“获”。“畜”,《广雅》:“畜,养也。”又《说文·田部》:“畜,田畜也。淮南王曰:‘玄田为畜。’”指黑沙土田,生禾特盛,异于他田,宜畜牧。(第165页)
  案:“NFE72不而NFE73”即“不耕而获”,濮说是。帛书《易经》本、王弼本及《小象传》、《礼记·坊记》引皆作“不耕获”,阜阳汉简本作“不耕获”,而帛书《昭力》引作“不耕而NFE74(获)”,多“而”字,与楚简同。《经典释文》:“或依注作‘不耕而获’。”(第23页)陆德明所见的这一或本与楚简本、帛书《昭力》引也是一致的。
  “不畜之”后疑残“余”字。王弼本、《礼记·坊记》引作“不菑畲”,帛书《易经》本、阜阳汉简本作“不菑余”。“余”当为本字。“不耕获,不菑畲”,当作“不耕而获,不畜之余”。下面试加申论:
  《礼记·坊记》:“子云:‘礼之先币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后禄也。先财而后礼,则民利;无辞而行情,则民争。故君子于有馈者弗能见,则不视其馈。’《易》曰:‘不耕获,不菑畲,凶。’”(第1621页)王弼注:“不耕而获,不菑而畲,代终已成而不造也。不擅其美,乃尽臣道,故‘利有攸往’。”孔颖达疏:“六二处中得位,尽于臣道,不敢创首,唯守其终,犹若田农不敢发首而耕,唯在后获刈而已。不敢首发新田,唯治其菑熟之地,皆是不为其始而成其末,犹若为臣之道,不为事始而代君有终也。则‘利有攸往’者,为臣如此,则利有攸往,若不如此,则往而无利也。”又释《小象传》“‘不耕获’,未富也”曰:“不敢前耕,但守后获者,未敢以耕之与获,俱为已事。唯为后获,不敢先耕事。既阙初,不擅其美,故云‘未富也’。”(第39、40页)
  《尔雅·释地》:“田一岁曰菑……三岁曰畲。”后人如马融等多本此训为释。董遇则进一步地以“菑”为“反草”,“畲”为“悉耨”。(第23页)
  程颐《易传》本王弼注作“不耕而获”,朱熹颇有批评,而提出新解:“‘不耕获’一句,伊川作三意,说:‘不耕而获,耕而不获,耕而必获。’看来只是也不耕也不获,只见成领会他物事。”“问无妄六二‘不耕获,不菑畲’,先生曰:‘言不耕不获,不菑不畲,无所为于前,无所冀于后,未尝略起私意以作为,唯因时顺理而已。程《传》作‘不耕而获,不菑而畲’,不惟添了而字,又文势牵强,恐不如此。”此是将爻辞读为“不耕不获,不菑不畲”,训为不妄为耕获,不妄为菑畲。
  后人多以朱说为是。如王宗传就说:“‘不耕获,不菑畲’,犹之曰‘不耕不获,不菑不畲’。”黄震也说:“以文脉言之,合从朱说。若如程说,各句须添而字方通也。”(卷六)今人高亨也认为:“不耕获即不耕不获,不菑畲即不菑不畲,言不从事农业也。”(第248页)黄寿祺、张善文说解同。
  而明人在王弼注、程颐传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来知德说:“‘不耕获’者,不方耕而即望其获也;‘不菑畲’者,不方菑而即望成其畲也。”何楷:“人之有妄,在于期望。……未耕望获,未菑望畲,始耕望获,既菑望畲,耕期多获,菑期饶畲,意欲日广,谓非妄欤?……不耕获者,不方耕而即望有其获也。不菑畲者,不方菑而即望成其畲也。”
  现在看来,“不耕而获,不菑而畲”说应该是正确的。《礼记·坊记》的引《易》证理,实质将“不耕获,不菑畲”理解成了“不耕而获,不菑而畲”。所谓“先事而后禄”,就是“耕而获”、“菑而畲”。反之,“先财而后礼”,就是“不耕而获,不菑而畲”,故谓之“凶”。《小象传》曰:“‘不耕获’,未富也。”郭京以为“未”当作“求”。其实是误解。《小象传》的解释与《礼记·坊记》引《易》同,认为“不耕而获”不能富裕。“未富”是“凶”的另一种表达。
  帛书易传《昭力》篇说:“‘不耕而NFE74(获)’,戎夫之义也。”(第3056页)说明这是指“戎夫”而言的。一般而言,不耕就不获。但社会可以“通工易事”,武人可以凭借战功获得爵禄。所以,不耕种也可获得收获,获得禄谷。强调的角度虽然与《礼记·坊记》、《小象传》不同,但对爻辞意义的把握,还是一致的。帛书易传《衷》篇也有:“无孟之卦”,“无功而赏,所以啬”。是说无功而求赏赐,有不切实际的奢望,就是所谓“贪婪”。(第276-277页) “无功而赏”也可以视为对六二爻辞的解释。所以,楚简的“不耕而获”较之“不耕获”更胜,不能说其“而”字是衍文。
  肯定了楚简“不耕而获”的可信,就可以讨论“不畜之”的问题。按照“不耕而获”的读法,“不菑畲”可读作“不菑而畲”。按照《尔雅·释地》“田一岁曰菑,三岁曰畲”说,可引申为“不垦荒而有田”(第248页)。尽管从马融以来,主流的看法都是如此,但验之于楚简等出土材料,还是有一些疑点。
  首先,“不菑畲”与“不耕获”句式相同,但“菑畲”与“耕获”并不很搭配。“耕”与“获”是有顺承关系的两个动词,而“菑”、“畲”虽有“一岁”、“三岁”之别,尽管可以引申,但终觉不类。
  其次,“畲”字帛书本和阜阳汉简本皆作“余”,不能说没有根据。
  因此,疑“畲”非本字,乃为借字。《说文·食部》:“余,饶也。从食,余声。”可见“余”的本义是丰饶。帛书本、阜阳汉简本之“余”,实为本字。因此,楚简“不畜之”后可补“余”字。“不畜之余”即“不畜而余”。“之”、“而”义同。
  “菑”有开荒义。《书·大诰》:“厥父菑,厥子乃弗肯播,矧肯获。”《齐民要术》引《四民月令》:“五月、六月,可菑麦田。”
  疑“不菑畲”从“不菑余”来。“菑”,楚简作“畜”,属于义近互用。“不菑余”即“不畜之余”,意为不垦养而丰收。与“不耕而获”义同。
  由此可知,“不耕获,不菑畲”当依楚简作“不耕而获,不畜之余”。六二爻辞是说不耕种而获得收获,不养殖而取得丰收,“则利有攸往”,值得去干。说明虽然是“无妄”,不可能的事,但在特殊情况下,还是有望的。
  楚简九五爻辞释文为:“亡忘又疾,勿药又菜。”濮茅左考释:“菜”,《说文·艹部》:“草之可食者。从艹,采声。”意有疾不一定用药攻治,不忘用菜也可治愈。(第166页)
  案:“又”,帛书本、王弼本皆作“之”。 疑两字韵同,又涉下文“勿药又菜”之“又”字,故楚简误“之”为“又”。
  “菜”,帛书本、王弼本皆作“喜”。濮的考释,解释不了帛书本、王弼本“喜”之异文,不可取。“菜”,古音为之部清母;“喜”,为之部晓母。可说是音近通用。王弼注:“非妄之灾,勿治自复,非妄而药之则凶,故曰‘勿药有喜’。”孔颖达疏:“‘勿药有喜’者,若疾自己招,或寒暑饮食所致,当须治疗。若其自然之疾,非已所致,疾当自损,勿须药疗而‘有喜’也。”(第40页)这是说不是自己妄为而招致的疾病,不用药疗而自然能愈。此说迄今已成定论,但仍有疑义。李镜池批评《小象传》:“《无妄》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解作‘无妄之药,不可试也’。不知是他老人家(?)老眼昏花,看不见‘疾勿’‘有喜’几个字,还是耳朵有点聋,教人念给他听,他没有听清楚?否则是不该这样胡说的。”(第306页)[20]高亨也认为:“经云‘无妄之疾’,而传云‘无妄之药’,语意相歧。传虽多简举经文,然亦不能如此苟简。且‘无妄之药’是不谬之药,是对症之药,何得云‘不可试也’哉。可见传文亦不通。余谓传文当作‘无妄之疾,药不可试也’,转写脱疾字。”(第250页)都是以为《小象传》有误。其实并非《小象传》有误,而是人们对经文的理解出了问题。“无妄”,《经典释文》载:“马、郑、王肃皆云‘妄’犹‘望’,谓无所希望也。”(第23页)所以,“无妄之疾”即无所希望之病,也就是绝症。“无妄之药”就是没有希望的药,无用的药。《小象传》:“无妄之药,不可试也。”是说由于是绝症,用药也无望,无望之药,就不必用了。对经传的这一理解如果可信,对“有喜”我们就得另寻新解。
  疑“喜”当读为“嘻”。《说文·言部》:“嘻,痛也。从言,喜声。”《玉篇·言部》:“嘻,惧声也;悲恨之声也。”楚简之“菜”,疑读为“NFE75”。《玉篇·心部》:“NFE75,恨也。”两字音义皆近,故“嘻”也可写作“NFE75”。
  由此看爻辞,“勿药有喜”当作“勿药有嘻”或“勿药有NFE75”,也就是有勿药之痛、有勿药之恨。爻辞“无妄之疾,勿药有喜”,不是说得了绝症,不用药就自然能愈。而是说得了绝症,有无药可治之痛,无药可治之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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