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传》(《十翼》及帛书《易传》),是对《易经》文本的解释。《易传》各作者在进入对《易经》的解释、理解之前,都无可避免地受其时代的政治、文化环境和思想意识的制约,这就是说每个解释者都有“先识”、“先见”或“前理解”,但这并不一定成为解释的障碍,而可以成为解释的前提。这种对文本的解释,蕴涵着新的创造,因此,《易传》实现了由卜筮向义理的转化。《易经》与《易传》两者虽异,从文化价值来审视,人文精神是两者一以贯之的共通性,“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贲·象》)。人文精神的重要意蕴是对人的生存,为什么生存和怎样生存的思考,是人对自身命运的理解和把握。人在为衣食住行的生存斗争中,所接触到的是现实的自然、社会、人际的关系,因此《说卦传》赋予八经卦乾、坤、震、巽、坎、离、艮、兑以天地雷风水火山泽八种象征物,它表现了人以现实的人间力量去冲击超人间的力量。在《易传》中,天呈现为一种自然性、质料性和数理性的实体,而非意志性、主宰性的人格神。[2]一旦从“天”、“帝”的支配下解放出来,人为的力量就迸发出来,主体的“君子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精神便得以发扬,即使“天命不yòu@③”,亦能刚健文明,“财(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泰·象》),“君子以作事谋始”(《讼·象》)。人要依赖自我刚健有为的创造力,由天人的冲突达到协和。
《易传》基于这种天人关系的认识,而表述为天、地、人三才,并以阴阳、柔刚、仁义为三才的内涵。阴阳的柔刚具有自然价值,实是人文化了的自然,即自然的人化。“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系辞下》)。乾坤作为易的门户,便是阴阳天地、天地阴阳的本性的融合,阳刚阴柔各有其体,用以体察、会通天地创造万物以及万物的属性。万物的创造和其属性的获得是天地阴阳柔刚的融合,“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乾·文言》)。天日是阳,地月是阴;月影天为神,日照地为明。由乾坤而涉及天地万物的创造,阴阳柔刚的本性,这就是乾坤是《周易》门户的含义。
阴阳是《周易》的基本原理,“一阴一阳之谓道”(《系辞上》),它不仅解开了—、—两个符号之谜,而且把自然、社会、人事中的对待现象,统统纳入阴阳对待之中。一阴一阳既冲突对待,而又统一融合,由阴阳的融合,即对待统一而演为变易转化,这是一种普遍的、合规律的存在,这就是“道”。《易传》进一步深化了《易经》变易思想,从天地资始资生,寒暑迭来,日月更出,孚萌庶类;上下无常,刚柔相易,日新不停,生生不息;到天地盈虚,与时消息,反复其道,天地交通。“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通变之谓事”(《系辞上》),“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系辞下》)。变易、变通是宇宙间普遍规律,天地万物只有在变通中,才能获得其自身的形态和本质,这就把中国辩证法思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影响深远。
仁义作为人道原则,蕴含着内在人文价值。仁不是先验的道德形上学,而是在处理人际及人与社会关系中,呈现出的道德原则。仁的重要内涵是爱,“安土敦乎仁,故能爱”(《系辞上》),仁德富厚,所以能爱。爱是外在表现,仁是内在的德性。不仅是自爱,而且需通过人际网络而呈现为对他人的爱,就是仁的实现。孔子讲爱人,没有明确提出是单向的爱,还是双向的爱。因此墨子提倡“兼相爱”,即互相爱。《易传》继承这种思想,“王假有家,交相爱也”(《家人九五·象》)。“交”有“兼”的意思,以天下为家,人与人之间都要相互仁爱。人各从主体出发,施爱于对象,构成了人我之间普遍联系,这种爱人的人文原则,是高于自然人文的。
《易传》为了处理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五伦的人际关系,提倡仁、忠、孝、节、义、敬、信、诚等道德规范。“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乾·文言》)。道德修养的目的,在于增进人的道德素质。臣对君要忠,对朋友要信,待物要诚。君对臣要“密”,密即“慎密”,否则就失臣,忠就是《坤·文言》所说的“臣道”。孝是子女对父母的道德行为规范,“王假有庙,致孝享也”(《萃·彖》)。王到家庙享祀,是孝的行为。子女不仅要孝顺父母,推而上之对祖先也要孝。在家族宗法制社会里,孝不仅能维护家庭和睦,而且是国家不动乱而长治久安的重要原则。节是妇对夫之间的道德规范,“妇子嘻嘻,失家节也”(《家人九三·象传》)。如果说《易经》认为老妇嫁个少年郎,是“无咎无誉”,合乎道德的话,那么,《易传》便认为是“可丑”的不道德的了,这与《易传》提倡妇女“从一而终”有关,这便是家规,甚至认为妇女喜笑,也有失家规,守家规就是“守节”。“义”是人与人、人与事关系的道德原则。“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坤·文言》)。“义”是适宜的意思。君子主敬内心正直,处事合宜对外方正。确立了主敬和合宜的道德,这就是“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说卦传》)。义也有节义的意思,如不食不义之食,“义不食”(《明夷初九·象》)。《易传》依据五伦,提出了各种关系的道德规范,适应了中国宗法社会伦理的需要。
儒家重义轻利,以君子与小人为义利两种对待的价值导向。《易传》认为,仁义必须与利相融合,“利者,义之和也”,“利物足以和义”(《乾·文言》)。义理与功利并非相互排斥冲突,而是可以和合的。《乾·文言》把元、亨、利、贞解释为君子的四种基本道德原则,与《易经》的解释有别。墨子主张“交相利”,利是“兼相爱”行为活动的准则,利即涵义其中。“义,利也”(《墨子·经上》),义利兼涵。《易传》吸纳墨学以义利和合为价值导向,此利实蕴涵着公利的意思,为天下国家谋利,即是义。公利是个体功利的最高形式。
在帛书《易传》的《要》篇中,对阴阳、柔刚、仁义(上下)等六个理念,作了不可“尽称”的“尽称”的追究,是对于天、地、人三道内涵为什么的解释。今本和帛书《易传》的人文精神要求超越对象自然和主体人自身的自然性,而赋予自然以人文意蕴。“文明以止,人文也”(《贲·彖》),是人的文明的觉醒。
人文的价值和意义,是人对于天地人及其关系变易的认知和把握。《易传》采取“仰观”天文,“俯观”地理的“观”的方法,以及“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取”的方法,对客体自然、社会、人生经验地进行体悟,以求观知天地“万物之情”状,化解了《易经》筮占先知的神秘性。“观”便需设计观者与被观者,有被观者,观者的观才得以实现,即获得了观;有观者,被观者才得以呈现,即获得价值和意义。“观”是感性认知,亦包含着理性认知,“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贲·彖》)。对于自然天文和社会人文的观知,是要进而察知、推知四时变化的规律和天下万物化生成长的规律,以及如何教化天下等。对于自然社会规律层次的体认,就是对于自然、社会本质的一种掌握,具有理性认知的意味。“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系辞上》)。认知变化的道理或原理,就能知道神的作为。仰观俯察天文地理,就能认知幽隐和光明的缘故,万物之所以生与死的根源,以及认识鬼神的情状和乐天知命等因果。这就是说,人具有认知自然世界和人类世界的能力,客体世界也是能够被人所认知的,不是不可知的。
人文世界所应然和所以然的规则,是对人的生命和人生意义的关怀,这种关怀的价值取向,是人与自然、社会、人际及人心灵的冲突,获得和谐、协调和平衡,这就是“和”或“太和”。“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乾·彖》)。“保合太和”是以万物各自对待分殊为条件或因缘,否则不能“太和”。人际关系的价值理想,是相互之间的合和,“和同者众,以济大事”(《二三子》)。人不能离群而生存,群居就产生利益需要等冲突,冲突必需化解,而达到群居和合。“君子群居莫乱首,善而治,何其和也”(《易之义》)。和合才有凝聚力,才能成大事;冲突离散,何以安身立命?
“太和”亦是人文世界存有的样式。《易传》认为,阴阳对待和合,体现了天地万物的变化,这种变化的本质和价值要旨是新事物的化生,“生生之谓易”(《系辞上》),“天地之大德曰生”(《系辞下》)。天地万物如何生?怎样生?生的根据何在?西方有上帝创世纪说,中国有“和实生物”说,“天地yīn@⑨yūn@⑩,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系辞下》)。人类从自身的男女构精而生出许多子女这一事实的启迪中,推及宇宙万物的化生是“天地yīn@⑨yūn@⑩”的结果。天地万物不是由唯一存有的上帝创生的。阴阳不交合构精或“二女同居”(《睽·彖》),都不能化生新生命、新事物。这是中国古代和合思维与西方上帝创世纪的神创思维的差异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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