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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 四卷 (二)
09-10-16 16:41:14 来源:  责任编辑: SIJIE

  《九家易》曰:巽为命。谓受五之命,以据三阴,故“无咎”。无命而据,则有咎也。畴者,类也。谓四应初据三,与二同功,故阴类皆离祉也。离,附。祉,福也。阴皆附之,故曰有福。谓下三阴离,受五四之福也。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荀爽曰:谓志行于群阴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

  《九家易》曰:否者消卦,阴欲消阳。故五处和居正,以否绝之。乾坤异体,升降殊隔,卑不犯尊,故“大人吉”也。

  其亡其亡,

  荀爽曰:阴欲消阳,由四及五,故曰“其亡其亡”。谓坤性顺从,不能消乾使亡。

  系于包桑。

  荀爽曰:包者,乾坤相包也。桑者,上玄下黄,以象乾坤也。乾职在上,坤体在下,虽欲消乾,系其本体,不能亡也。

  京房曰:桑有衣食人之功,圣人亦有天覆地载之德,故以喻。

  陆绩曰:包,本也。言其坚固不亡,如以巽绳系也。

  案:其亡其亡,近死之嗟也。其与几同。几者,近也。九五居否之时,下包六二。二互坤艮,艮山坤地,地上即田也。五互巽木,田上有木,莫过于桑。如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言五二包系,根深蒂固,若山之坚,如地之厚者也。虽遭危乱,物莫能害矣。

  郑玄曰:犹纣囚文王于羑里之狱,四臣献珍异之物,而终免于难,系于包桑之谓。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崔觐曰:得位居中也。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

  侯果曰:倾为覆也。否穷则倾矣。倾犹否,故“先否”也。倾毕则通,故“后喜”也。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虞翻曰:否终必倾,盈不可久,故“先否”。下反于初,成益,体震,民说无疆,故“后喜”。以阴剥阳,故不可久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崔觐曰:否终则倾,故同于人。通而利涉矣。

  (离下乾上)。同人:同人于野,亨。

  郑玄曰:乾为天,离为火。卦体有巽,巽为风。天在上,火炎上而从之,是其性同于天也。火得风,然后炎上益炽,是犹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以是为人和同者,君之所为也。故谓之“同人”。风行无所不遍,遍则会通之德大行,故曰“同人于野,亨”。

  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崔觐曰:以离文明,而合乾健。九五中正,同人于二,为能通天下之志,故能“利涉大川,利君子之贞”。

  《彖》曰:同人,

  《九家易》曰:谓乾舍于离,同而为日。天日同明,以照于下。君子则之,上下同心,故曰“同人”。

  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

  蜀才曰:此本夬卦。九二升上,上六降二,则“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下奉上之象,义同于人,故曰“同人”。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虞翻曰:旁通师卦。巽为同,乾为野。师震为人。二得中应乾。故曰“同人于野,亨”。此孔子所以明嫌表微。师震为夫,巽为妇,所谓二人同心。故不称君臣、父子、兄弟、朋友,而故言人耳。乾四上失位,变而体坎,故曰“利涉大川,乾行也”。

  侯果曰:九二升上,上为郊野,是“同人于野”而得通者,由乾爻上行耳。故特曰“乾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

  何妥曰:离为文明,乾为刚健。健非尚武,乃以文明。应不以邪,乃以中正。故曰“利君子贞”也。

  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虞翻曰:唯,独也。四变成坎。坎为通、为志。故“能通天下之志”。谓五以类族辩物,圣人作而万物睹。

  崔觐曰:君子谓九五。能舍已同人,以通天下之志。若九三、九四,以其人臣,则不当矣。故爻辞不言同人也。

  《象》曰:天与火,同人。

  荀爽曰:乾舍于离,相与同居,故曰“同人”也。

  君子以类族辩物。

  虞翻曰:君子谓乾。师坤为类,乾为族。辩,别也。乾,阳物。坤,阴物。体姤,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以乾照坤。故“以类族辩物”。谓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故于同人象见,以“类族辩物”也。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虞翻曰:乾为门,谓同于四,四变应初,故“无咎”也。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崔觐曰:刚而无应,比二以柔,近同于人,出门之象,“又谁咎矣”。

  案:初九,震爻。帝出乎震。震为大涂,又为入门出门之象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

  荀爽曰:宗者,众也。三据二阴,二与四同功,五相应,初相近,上下众阳,皆欲与二为同,故曰“同人于宗”也。阴道贞静,从一而终,今宗同之,故“吝”也。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侯果曰:宗,谓五也。二为同人之主,和同者之所仰也。有应在五,唯同于五,过五则否,不能大同于人,则为主之德吝狭矣。所同虽吝,亦妻臣之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虞翻曰:巽为伏,震为草莽,离为戎。谓四变时三在坎中,隐伏自藏,故“伏戎于莽”也。巽为高,师震为陵,以巽股升其高陵。爻在三。乾为岁。兴,起也。动不失位,故“三岁不兴”也。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崔觐曰:与二相比,欲同人焉。盗憎其主,而忌于五,所以隐兵于野,将以袭之,故曰“伏戎于莽”。五既居上,故曰“升其高陵”。一爻为一年,自三至五,频遇刚敌,故“三岁不兴,安可行也”。

  案:三互离巽,巽为草木,离为戈兵,伏戎于莽之象也。

  九四:乘其庸,弗克攻,吉。

  虞翻曰:巽为庸,四在巽上,故“乘其庸”。变而承五。体讼,乾刚在上。故“弗克攻”,则“吉”也。

  《象》曰:乘其庸,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王弼曰:处上攻下,力能乘庸者也。履非其位,与三争二。二自应五,三非犯已,攻三求二,尤为效之。违义伤礼,众所不与。势虽乘墉,义终弗克,而得吉者,以困而反正则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虞翻曰:应在二。巽为号咷,乾为先,故“先号咷”。师震在下,故“后笑”。震为后笑也。乾为大,同人反师,故“大师”。二至五,体姤遇也,故“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侯果曰:乾德中直,不私于物,欲天下大同,方始同二矣。三四失义,而近据之,未获同心,故“先号咷”也。时须同好,寇阻其途,以言相克,然后始相遇,故笑也。

  《九家易》曰:乾为言。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虞翻曰:乾为郊。失位无应,与乾上九同义,当有悔。同心之家。故“无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侯果曰:独处于外,同人于郊也。不与内争,无悔吝也。同人之时,唯同于郊,“志未得也”。

  《序卦》曰: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崔觐曰:以欲从人,物必归已,所以成大有。

  (乾下离上)。大有:元亨。

  虞翻曰:与比旁通。柔得尊位大中,应天而时行,故“元亨”也。

  姚规曰:互体有兑,兑为泽,位在秋也。乾则施生,泽则流润,离则长茂,秋则成收,大富有也。大有,则“元亨”矣。

  郑玄曰:六五体离,处乾之上,犹大臣有圣明之德,代君为政,处其位,有其事而理之也。元亨者,又是能长群臣以善,使嘉会礼通,若周公摄政,朝诸侯于朋堂,是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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