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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 十二卷 (二)
09-10-16 14:09:15 来源:  责任编辑: SIJIE

  宋衷曰:二阳在内,上下各阴,有似飞鸟舒翮之象,故曰“飞鸟”。震为声音,飞而且鸣,鸟去而音止,故曰“遗之音”也。

  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王肃曰:四、五失位,故曰“上逆”。二、三得正,故曰“下顺”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

  侯果曰:山大而雷小,山上有雷,小过于大,故曰“小过”。

  君子以行过乎恭,

  虞翻曰:君子,谓三也。上贵三贱,晋上之三,震为行,故“行过乎恭”。谓三致恭以存其位,与谦三同义。

  丧过乎哀,

  虞翻曰:晋坤为丧,离为目,艮为鼻,坎为涕洟。震为出,涕洟出鼻目:体大过,遭死丧,过乎哀也。

  用过乎俭。

  虞翻曰:坤为财用,为吝啬。艮为止,兑为小。小用密止,云不雨。故“用过乎俭”也。

  初六:飞鸟以凶。

  虞翻曰:应四。离为飞鸟。上之三,则四折入,大过死,故“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虞翻曰:四死大过,故“不可如何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

  虞翻曰:祖谓祖母,初也。母死称妣。谓三坤为丧,为母,折入大过死,故称“祖”也。妣二过初,故“过其祖”五变,三体姤遇,故遇妣也。

  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虞翻曰:五动为君,晋坎为臣;二之五隔三;艮为止,故“不及其君”止。如承三得正,体姤遇象,故“遇其臣,无咎”也。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虞翻曰:体大过,下止,舍巽下,故“不可过”。与随三同义。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虞翻曰:防,防四也。失位从或,而欲折之初。戕,杀也。离为戈兵,三从离上入坤,折四死大过中,故“从或戕之,凶”也。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虞翻曰:三来戕四,故“凶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

  《九家易》曰:以阳居阴,行过乎恭。今虽失位,遇则进五,故“无咎”也。四体震动,位既不正,当动上居五,不复过五,故曰“弗过遇之”矣。

  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荀爽曰:四往危五,戒备于三,故曰“往厉必戒”也。勿长居四,当动上五,故“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虞翻曰:体否上倾,故“终不可长”矣。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虞翻曰:密,小也。晋坎,在天为云,坠地成雨。上来之三,折坎入兑,小为密。坤为自我。兑为西。五动乾为郊。故“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也。

  公弋取彼在穴。

  虞翻曰:公谓三也。弋,矰缴射也。坎为弓弹。离为鸟矢。弋无矢也,巽绳连鸟,弋人鸟之象。艮为手,二为穴,手入穴中,故“公弋取彼在穴”也。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虞翻曰:谓三坎水,已之上六,故“已上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虞翻曰:谓四已变之坤,上得之三,故“弗遇过之”。离为飞鸟,公弋得之,鸟下入艮手而死,故“飞鸟离之凶”。晋坎为灾眚,故“是谓灾眚”矣。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之。

  虞翻曰:飞下称亢。晋上之三,故“已亢也”。

  《序卦》曰: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

  韩康伯曰:行过乎俭,可以矫世厉俗,有所济也。

  (离下坎上)。既济:亨小。利贞。

  虞翻曰:泰五之二。小,谓二也。柔得中。故“亨小”。六爻得位,各正性命,保合大和故“利贞”矣。

  初吉,

  虞翻曰:初,始也。谓泰乾。乾知大始,故称“初”。坤五之乾二,得正处中,故“初吉,柔得中也。”

  终乱。

  虞翻曰:泰坤称乱。二上之五,终止于泰,则反成否。子弑其父,臣弑其君天下无邦,终穷成坤,故“乱,其道穷”。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

  荀爽曰:天地既交,阳升阴降,故“小者亨也”。

  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

  侯果曰:此本泰卦。六五降二,九二升五,是刚柔正当位也。

  初吉,柔得中也。

  虞翻曰:中,谓二。

  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虞翻曰:反否终坤,故“其道穷也”。侯果曰:刚得正,柔得中,故“初吉”也。正有终极,济有息止,止则穷乱,故曰“终止则乱,其道穷也”。一曰:殷亡周兴之卦也。成汤应天,初吉也。商辛毒痛,终止也。由止,故物乱而穷也。物不可穷,穷则复始,周受其未济而兴焉。

  《乾凿度》曰:既济未济者,所以明戒慎,全王道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荀爽曰:六爻既正,必当复乱,故君子象之。思患而豫防之,治不忘乱也。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宋衷曰:离者两阳一阴。阴方阳圆,舆轮之象也。其一在坎中,以火入水,必败,故曰“曳其轮”也。初在后,称“尾”。尾濡曳,咎也。得正有应,于义要以危而无咎矣。

  六二:妇丧其佛,勿逐,七日得。

  虞翻曰:离为妇。泰坤为丧。佛发,谓鬒发也。一名妇人之首饰。坎为玄云,故称发。《诗》曰:鬒发如云。乾为首,坎为美;五取乾二之坤为坎,坎为盗,故“妇丧其佛”。泰震为七,故“勿逐,七日得”。与睽丧马勿逐同义。佛,或作茀。俗说以佛为妇人蔽膝之茀,非也。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王肃曰:体柔应五,履顺承刚,妇人之义也。佛,首饰。坎为盗。离为妇。丧其茀,邻于盗也。勿逐自得,履中道也。二五相应,故“七日得”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虞翻曰:高宗,殷王武丁。鬼方,国名。乾为高宗,坤为鬼方;乾二之坤五。故“高宗伐鬼方”。坤为年,位在三,故“三年”。坤为小人,二上克五,故“三年克之,小人勿用”。《象》曰:“惫也”。干宝曰:高宗,殷中兴之君。鬼方,北方国也。高宗尝伐鬼方,三年而后克之。离为戈兵,故称“伐”。坎当北方,故称“鬼”。在既济之家,而述先代之功,以明周因于殷,有所弗革也。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侯果曰:伐鬼方者,兴衰除暗之征也。上六暗极,九三征之,三举方及,故曰“三年克之”。兴役动众,圣犹疲惫,则非小人能为,故曰“小人勿用”。虞翻曰:坎为劳,故“惫也”。

  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

  虞翻曰:乾为衣,故称“繻”。袽,败衣也。乾二之五,衣象裂坏,故“繻有衣袽”。离为日,坎为盗,在两坎间,故“终日戒”。谓伐鬼方三年乃克。旅人勤劳,衣服皆败,鬼方之民,犹或寇窃,故“终日戒”也。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卢氏曰:繻者,布帛端末之识也。袽者,残币帛,可拂拭器物也。繻有为衣袽之道也。四处明暗之际,贵贱无恒,犹或为衣或为袽也。履多惧之地,上承帝主,故终日戒慎,有所疑惧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虞翻曰:泰震为东,兑为西,坤为牛,震动五杀坤,故“东邻杀牛“。在坎多眚,为阴所乘,故“不如西邻之禴祭”。禴,夏祭也。离为夏。兑动二,体离,明。得正承五,顺三。故“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

  崔觐曰:居中当位。于既济之时,则当是周受命日也。五坎为月。月出西方,西邻之谓也。二应在离,离为日。日出东方,东邻之谓也。离又为牛,坎水克离火,东邻杀牛之象。禴,殷春祭之名。案《尚书》:克殷之岁,厥四月哉生明。王来自商,至于丰。丁未,祀于周庙。四月殷之三月,春也。则明西邻之禴祭,得其时而受祉福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卢氏曰:明鬼享德不享味也。故德厚者,吉大来也。

  上六:濡其首,厉。

  虞翻曰:乾为首,五从二上在坎中,故“濡其首,厉”。位极乘阳,故“何可久”。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荀爽曰:居上濡五,处高居盛,必当复危,故“何可久也”。

  《序卦》曰: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崔觐曰:夫易之为道,穷则变,变则通。而以未济终者,亦物不可穷也。

  (坎下离上)。未济:亨。

  虞翻曰:否二之五也。柔得中,天地交。故“亨”。济,成也。六爻皆划错,故称未济也。

  小狐汔济,

  虞翻曰:否艮为小狐。汔,几也。济,济渡。狐济几度,而濡其尾,未出中也。

  濡其尾,无攸利。

  虞翻曰:艮为尾。狐,兽之长尾者也。尾谓二,在坎水中。故“濡其尾”。失位,故“无攸利,不续终也”。

  干宝曰:坎为狐。

  《说文》曰:汔,涸也。

  案:刚柔失正,故未济也。五居中应刚,故“亨”也。小狐力弱,汔乃可济。水既未涸,而乃济之。故尾濡而无所利也。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

  荀爽曰:柔上居五,与阳合同,故“亨”也。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

  虞翻曰:谓二未变,在坎中也。

  干宝曰:狐,野兽之妖者,以喻禄父。中,谓二也。困而犹处中故也。此以记纣虽亡国,禄父犹得封矣。

  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

  虞翻曰:否阴消阳,至剥终坤,终止则乱,其道穷也。乾五之二,坤杀不行,故“不续终也”。干宝曰:言禄父不能敬奉天命,以续既终之礼,谓叛而被诛也。

  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荀爽曰:虽刚柔相应,而不以正,由未能济也。

  干宝曰:六爻皆相应,故微子更得为客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

  侯果曰:火性炎上,水性润下,虽复同体,功不相成,所以未济也。故君子慎辨物宜,居之以道,令其功用相得,则物咸济矣。

  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虞翻曰:君子,否乾也。艮为慎。辨,别也。物谓乾阳物也,坤阴物也;艮为居,坤为方;乾别五以居坤二。故“以慎辨物居方”也。

  初六:濡其尾,吝。

  虞翻曰:应在四,故“濡其尾”。失位,故“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案:四在五后,故称“尾”。极,中也。谓四居坎中,以濡其尾,是不知极也。

  九二:曳其轮,贞吉。

  姚信曰:坎为曳,为轮,两阴夹阳,轮之象也。二应于五,而隔于四,止则据初,故“曳其轮”。处中而行,故曰“贞吉”。干宝曰:坎为轮。离为牛,牛曳轮。上以承五命,犹东蕃之诸侯,共攻三监,以康周道,故曰“贞吉”也。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虞翻曰:谓初已正,二动成震,故“行正”。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荀爽曰:未济者,未成也。女在外,男在内,婚姻未成。征上从四则凶。利下从坎,故“利涉大川”矣。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干宝曰:吉凶者,言乎其得失也。禄父反叛,管蔡与乱,兵连三年,诛及骨肉,故曰“未济征凶”。平克四国,以济大难,故曰“利涉大川”。坎也。以六居三,不当其位,犹周公以臣而君,故流言作矣。

  九四:贞吉,悔亡。

  虞翻曰:动正得位,故吉而悔亡矣。

  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邦。

  虞翻曰:变之震,体师:坤为鬼方。故“震用伐鬼方”。坤为年,为大邦,阳称赏,四在坤中,体既济离三,故“三年有赏于大邦”。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案:坎为志,震为行,四坎变震,故“志行也”。

  六五:贞吉,无悔。

  虞翻曰:之正则吉,故“贞吉,无悔”。

  君子之光,有孚,吉。

  虞翻曰:动之乾,离为光,故“君子之光”也。孚谓二。二变应已,得有之,故“有孚吉”。坎称孚也。干宝曰:以六居五,周公摄政之象也,故曰“贞吉无悔”。制礼作乐,复子明辟。天下乃明其道,乃信其诚。故“君子之光,有孚,吉”矣。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虞翻曰:动之正,乾为大明,故“其晖吉也”。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虞翻曰:坎为孚,谓四也。上之四介四,故“有孚”。饮酒流颐中,故“有孚于饮酒”。终变之正,故“无咎”。乾为首,五动首在酒中,失位,故“濡其首”矣。孚,信。是,正也。六位失正,故“有孚失是”。谓若殷纣沉湎于酒,以失天下也。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虞翻曰:节,止也。艮为节,饮酒濡首,故“不知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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