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命:民國四十六年(一九五七年)十月廿四日辰時生
八字:丁酉年、壬子月、辛酉日、壬辰時
大運:9癸丑、19甲寅、29乙卯、39丙辰、49丁巳、59戊午
逢乙庚兩年驚蟄後十九天交脫大運叩應進來的是住在嘉義地區的林小姐,從助理小姐的查詢中得知:林小姐未婚,以前做過針線裁縫替人做衣服,也從事過服務業。想問事業、婚姻。
「林小姐,你命中帶有兩顆桃花,很適合做服裝方面的行業,包括化妝品也不錯。」〔註:電視中唐老師之對話,用綠色文字標示,以方便網友閱讀。〕
「若是早婚的話,恐怕卅一歲時會離婚。四十歲以後運程會走得比較好。這是因為辛金日元生於仲冬子月,水旺洩氣重,要丙火來除寒送暖。」在電視畫面上可以看到唐老師的神情,對林小姐的命造成竹在胸。辛金日元的紅豔在酉,月柱壬子的桃花在酉,時支辰的桃花也在酉,滿盤紅豔、桃花,豈止唐老師所說的「兩顆桃花」而已?據筆者臆測唐老師宅心仁厚,愛人以德,才少說幾個桃花吧!服飾業與化妝品均是妝扮的行業,且五行屬木、屬火,命中帶有桃花氣息的人比較能夠得心應手。況且林小姐生於子月,金寒水冷,需要木、火財官調候。若談婚姻,本造傷官壬水雙透得令在月提,子辰遙合,年、日柱地支雙酉金,金生水旺,傷官星猖妄。女命賦云:「傷官太旺若無財,一對鴛鴦兩拆開。」由此可知林小姐的八字在先天上就有不利婚姻之兆。像這種命格最好晚婚,或能躲過不利因素,要是早婚有分離之象,卅一歲流年丁卯,正好與日柱辛酉沖剋,夫星夫宮受損,此年夫妻各自分飛是合乎理論。卅九歲仲春交入丙火大運,雖說「水冷金寒喜炎熱」,丙火有除寒之名,惜!自坐辰庫虛浮無根,如浮雲翳日難顯其功,要說這個「丙」運能夠給本造時來運轉,筆者卻不以為然。「四十二歲流年戊寅,財運不錯。」現行丙辰大運,丙火長生在歲支寅,歲干戊土印星能制三冬氾濫之波,且寅為甲木財星臨官之地,財官皆佳。「因為命局水多、食傷旺,要有戊土、有財,始能論好。今年丙子與明年丁丑,只是調候而已;現行丙辰大運,不見財星,不能說財利。若要財利,需要等到四十九歲的丁巳大運了。」唐老師有些言不盡意的說。
四言獨步云:「傷官之格,女人最忌,帶印帶財,反為富貴。」所說的道理就像林小姐的八字。本造命局水勢浩大,橫流氾濫,倘無戊土保其堤岸,疏其源流,則為害不可勝言。若沒有財星,則官殺星失其源頭,對女命來說如何能保護其夫星,對於唐老師這點分析,筆者認為很合乎邏輯。而丙子、丁丑流年,雖「歲重向乎干求」,然原局與大運皆無根,且歲支子、丑乃北方水地,僅賴歲干丙、丁火,其力稍嫌不足,只夠調候尚無黍谷生春。至於丙辰運,丙火正官固然能調候,但命局財星不見,變成「傷官剋官」,要是林小姐已婚,肯定對丈夫不利,豈止沒有財利。這點唐老師論得很恰當,美中不足的是前後論調有些矛盾。而四十九歲後的丁巳運,乃七殺運,以調候來論,辛金喜丙火甚於丁火,但這個丁火如果沒有甲木生扶則終其光。書云:「失令難鎔一寸金」。況且丁被壬合,怎可論是有財利呢?對此筆者不敢茍同。「因命局食傷強旺,婚緣不利,要是結婚的話,可論卅九歲至四十八歲婚姻不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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